2017年9月1日,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包含转相关信息,对于高考被调剂到不喜欢的的学生,对于高校转相关规定,建议多做了解,同时努力争取。在政策的支持下,会成功的转到自己理想的。
9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即将实施。修订后的《规定》将给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大变化,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
有消息称,8月底前,我省各高校将完成各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备案工作,秋季入学后,各高校将实施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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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
《规定》要求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做好限制。
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
《规定》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较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完善转转学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此外,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具体办法。
建立公平的奖励制度
《规定》要求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分享免试研究生、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