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学阶段,大家的问题是较重要的,比如有很多学生在上学期间有突发情况,比如休学、转学或者是借读等等情况,而且本身不是西安市的,那么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应该在原学校保留还是迁移?转学学习迁移的过程又是怎样的?下面伊顿教育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西安市高中阶段的休学、转学包括借读等情况的办理方式,请各位学生和家长参考借鉴。
1、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2、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市域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3.毕业年级学生;
4.学生在休学期间。
4、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过两年。
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西安市高中阶段转学、借读、休学和退学的办理方式,请各位学生和家长及时知悉,如果有以上情况,及时处理好自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