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的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发布呢?很多学生不清楚,那么小编为学生们汇总了华北电力大学近三年的学校招生简章的一个详细的情况,学生们可以根据往年的情况参考一下,同时还有关于学校往年的自主招生的条件以及其他的信息,学生们也是可以了解一下的,那么详细的内容学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华北电力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暂未公布
按照近三年情况,简章基本都在3月份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如下:
华北电力大学2015-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时间汇总 | |
年份 | 发布时间 |
2017年 | 2017年3月20日 |
2016年 | 2016年3月11日 |
2015年 | 2015年2月27日 |
根据近三年华北电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公布时间,推测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也在3月份进行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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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概要:
申请程序
1、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并按照报名平台的填报要求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无效。考生报考自主招生高校的总数不应过3个。
2、需考生个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的内容应包括考生申请理由、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字数要求1500--2000字;
(2)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
(4)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须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并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到我校,其中材料(1)、(2)、(3)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无误后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应增加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且材料均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且内容须保持一致。
3、纸质材料请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恕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报考北京校部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报考保定校区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4、考生如有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个人实名提供的分享材料,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提供。分享内容要能够证明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分享单位或分享人须对分享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学、社会团体分享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分享材料需本人签字,附简介、联系方式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分享单位或个人需将分享材料密封,并单独邮寄至我校(邮寄方式及要求同上)。
六、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招生、教学及科研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科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制订审核工作办法,加强对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在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核对一致的基础上,由审核工作组通过报名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随机网评,择优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考生报考我校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的,可优先获得测试资格: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与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一、二等奖;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2、测试及入选名单确定
测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主要考察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数学、语文。省、上海市考生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学校组织相关领域对考生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理想信念、价值观、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为主。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考生报考并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入选类及录取分值,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较终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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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办法
2017年我校实行大类招生,自主招生大类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较多可报考3个类。对于省、上海市考生,可报考的类及其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及对应的政策详见附件1。
组别 | 招生类名称 | 开设地点 | 拟录取人数不过类招生计划的百分比 | 录取分值 | ||
北京校部 | 保定校区 | 北京校部 | 保定校区 | |||
组1 | 电气类 | √ | √ | 5% | 5% | B0 |
工商管理类(文史) | √ | √ | 10% | 10% | ||
组2 | 机械类 | —— | √ | —— | 5% | B15 |
能源动力类(能动) | √ | √ | 5% | 6% | ||
自动化类 | √ | √ | 5% | 6% | ||
能源动力类(新能源) | √ | —— | 10% | —— | ||
核工程类 | √ | —— | 10% | —— | ||
电子信息类 | √ | √ | 10% | 6% | ||
法学类(文史) | √ | √ | 15% | 10% | ||
组3 | 材料类 | √ | —— | 10% | —— | B30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 —— | 5% | —— | ||
计算机类 | √ | √ | 5% | 6%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 √ | —— | 6% | ||
数学类 | √ | √ | 10% | 6% | ||
外国语言文学类(文史) | √ | √ | 1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