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年师市援疆资金资助疆外普通高校兵团籍学生名单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资助金的资格。如有问题请咨询援疆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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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师市援疆资金资助疆外普通高校兵团籍学生工作的通知》(石教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八师石河子市于2017年5月底启动援疆助学金申请工作。历经个人报名、社区(连队)审核、街道(团场)民政办审核、发改委(扶贫办)审核、师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和师市教育局审核等环节,第一批发放人员81人公示名单揭晓。
为帮助在疆外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预科培养学校,以下统称疆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现行各项资助政策体系基础上更好的完成学业,由援疆省市对八师石河子市考入疆外普通高校就读兵团籍学生予以资助,援疆助学金政策自2016年9月份开始试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疆外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暂定6000元。
选定对象为:团场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实施范围为:八师石河子市(包含内高班毕业生)考入疆外院校的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
公示期为2017年8月23日-8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请将意见反馈至援疆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
教育局举报电话:0993-2068199 2012063
民政局举报电话:0993-2068927
发改委(扶贫办)举报电话:0993-2069396
援建办举报电话:0993-2081057
备注:2017年第1批援疆助学金发放人员名单已确定,凡在第一批发放名单中的人员如有发现2015年-2017年弄虚作假者,援疆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追回2015年-2017年已发放的奖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自2017年起今后一概不再受理其申请援疆助学金,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