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新疆大学的信息吗?新大招生简章来啦!
高考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7-07-17 11:36:28


想知道新疆大学的信息吗?新大招生简章来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习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学习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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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加试

  第十条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及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取得自治区统考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p#副标题#e#

  第十三条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在处理考生志愿时设置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志愿级差为5分,2-3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需要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俄语和阿拉伯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需要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需要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汉语言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民语言考生需要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除分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批次较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测试合格的考生,且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较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从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除国防生外,其他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或者类别体检要求,能否增加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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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传真:0991-8586161

  网址: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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